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又是进一步推进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新征程上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聚焦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根本任务,充分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既重视民主的过程、又注重民主的成果,既完善民主的程序、又彰显民主的实质,既进一步发展间接民主、又不断扩大直接民主,既确保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又确保党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把人民当家作主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地落到实处。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人类美好意愿的充分表达。人民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何种位置,是居于中心地位还是被边缘化,是判断民主的性质与质量的重要标准,尤其是衡量是真实民主还是虚假民主的重要标志。马克思深刻指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这一重要论断,不啻是对民主的固有本质和内在逻辑的最精辟揭示。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历来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和核心价值。党从成立那天起,就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矢志不渝为实现人民解放、争得人民民主而不懈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百年辉煌历史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的主题;围绕这一主题,为谋求人民解放和幸福、实现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而不懈奋斗,是贯穿党百年历史的一条主线。全过程人民民主,则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伟大成果。在中国这块东方大地上,民主从思想理论到伟大实践、从局部实践到全局实践、从价值理念到制度形态、从制度体系到治理机制,贯穿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覆盖治国理政的各环节,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这不啻是近代以来中国发生的最根本巨变。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力量,这是中国式民主的最本质特征,也是在新征程上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根本前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政治生活的需要,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新征程上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多维度核心价值意义,它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又是党治国理政和长期执政的核心价值,同时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大程度地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地位,最大程度地确保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新时代新征程民主政治建设的最根本要求。第一,要始终把人民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保障人民主权,增进人民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政治生活的需要,是党领导治国理政、发展民主政治的根本依据。第二,要始终把人民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依靠力量。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归根到底就是要赢得民心、守住人心,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的主体力量推进各领域各层次民主政治建设。第三,要始终把人民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确保人民享有真实的选举权和广泛的参与权,不断增强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中国民主发展的核心价值。
总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赋予新征程民主政治建设更广泛、更具体、更管用的内涵,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真实的民主。
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覆盖性
民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国家制度。以人民为主体,是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优越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最突出标志,是中国式民主的最核心内容。在我国,国家各项制度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构建的,国家治理体系都是围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运转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我们党着重从制度层面推进人民民主的政治实践,进一步强调,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经过长期奋斗和持之以恒努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链条,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了完整的制度程序,这是在新征程上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制度保障。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链条和制度程序主要包括: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当代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是,广泛集中民智、增进民主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有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广泛真实实现。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通过民主的渠道和形式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选择和基本制度保障。四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确保人民群众广泛民主权利,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制度安排。
新征程上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进一步完善民主政治的完整制度链条,在民主政治的全部要素和民主过程的一切领域,发展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致力于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实践有力证明,这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制度链条,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切合了人民民主的真谛,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充沛的政治潜能。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是创造历史的主人,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是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理论逻辑,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政治逻辑。这一理论逻辑和政治逻辑决定,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拜人民群众为师,与人民群众商量。通过完整的民主制度链条和民主制度程序,依靠人民的力量共同商量国家治理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这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也是特有优势。
总之,“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充分调动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积极性,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人民民主的最本质要求是保障人民民主参与权利,充分表达人民民主参与意愿。列宁指出:“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实践表明,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越广泛、意愿表达越充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就越巩固、越真实。新征程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不断扩大人民有序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政治生活的范围与程度,保障人民享有真实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靠人民广泛参与不断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把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真正落到实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进一步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我们就一定能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通过长期奋斗尤其是改革开放实践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开辟了两种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形式:一是选举民主,二是协商民主。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组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事务。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选举民主不是万能的,仅仅依靠“票决”不可能完全解决国家治理中大量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就要求,不仅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不仅要看人民在选举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是否得到了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新征程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地贯通起来,确保每一个公民民主权利的充分表达和真实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治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深刻表明,中国式民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既关注国家发展大事和社会治理难事,又关注人民群众具体需求和百姓日常琐事,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的广泛性,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这是中国式民主的最大优势,也是超越“西式民主”的最鲜明之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构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强大力量。
广泛凝聚力量形成最大公约数,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包容性
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在不同社会制度和国情条件下,民主具有不同的意义。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民主,在反对封建专制、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方面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资产阶级政党代表的是少数利益集团和特权阶层的利益,民主逐渐沦为少数政客相互攻击和愚弄人民的工具,与“民主的真正意义”渐行渐远甚至背道而驰。在我国,民主不是抽象的概念,也不是装潢门面的口号,而归根到底是对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用。中国式民主所以愈来愈彰显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在当今世界各种民主制度和价值理念竞争中愈益彰显出鲜明特色和巨大优势,一个根本性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基点上牢牢把握住“民主的真正意义”,这就是:广泛凝聚力量,形成最大公约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共同奋斗。
广泛凝聚力量、形成最大公约数,建立在平等和包容基础之上。这正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有品格和显著成效。恩格斯曾指出:“民主这个概念中包含着社会平等的要求。”民主即意味着人人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权利,在国家治理、社会事务、法律地位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权利,人民民主无从谈起,全过程人民民主更是一句奢谈。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社会成员多元化价值诉求突出表现为对平等的更多价值期待——人民不仅期待结果平等,希望从国家现代化发展和社会民主进程中享有更多更加平等的民主权益,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而且期待过程平等,希望有更多平等的机会参与公共治理,充分表达自己的民主权利和民意诉求。新征程上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密切适应人民平等价值期待和平等价值要求,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坚持结果平等与过程平等的有机统一。这也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包容性特质题中应有之义。
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规律和内在逻辑,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高度重视发展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包容性民主。在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共同政治价值下,充分吸收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传统,最广泛地包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一切政治团体和社会力量,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创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实现和巩固这样一种政治局面,就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充分释放社会主义民主的包容性功能。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极大的政治包容性。通过广泛多层制度化的民主协商,围绕治国理政、国计民生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广泛充分的商量,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最大限度兼顾各方面利益,最大限度包容各方面诉求,最大限度融汇各方面建议,无疑可以形成各方面均可接受与采纳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措施,形成符合最大多数人利益和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共同推进政治民主、社会和谐和国家繁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实践有力证明,正是协商民主的这种特有功能和制度优势,赋予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深邃的发展逻辑,使新时代新征程上的中国式民主具有了强大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
(作者系中国政治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山东省政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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